陆诚给南州公安发了详细的协查请求,附上了周伟的真实身份信息和“方海”的假身份信息,要求核查南州市范围內以“方海”身份登记的居住、就业、银行帐户等一切记录。
南州的回覆用了四天。
“方海”这个假身份在南州有一条租房登记记录: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,在南州市永安区一个城中村租了一间房。2021年6月之后,这个身份再也没有出现在任何系统里。
“换了第二个身份,还是离开了南州。”陆诚把时间线列出来,“2020年10月到南州,住了八个月,然后消失了。”
他又查了一遍范志平电脑里b17的文件夹,翻到了最后面一个文本文件,里面只有一行字:“2021.06 客户要求追加,已转c线。”
c线。
这是范志平体系里的另一条线。
陆诚打电话给正在押解范志平配合审讯的省厅那边。
“b17號客户在2021年6月要求追加服务,范志平的备註说已转c线。c线是什么?”
审讯人员去问了范志平。
半小时后回復来了。
“范志平说c线是他的另一个下线渠道,负责更高级別的身份洗白,包括偽造学歷、就业记录和社保档案。c线的负责人在广州,外號叫胖子。”
又一层网络。
范志平做的是基础层:假证件。赵国军做的是执行层:接送藏匿。c线做的是深度层:全方位身份洗白。
三层网络,服务不同需求的逃亡者。
“这不是一个人的生意,这是一个產业链。”陆诚把三层结构画在纸上。
他把这个发现报给了秦勉,秦勉看完后直接拨给了省厅。
省厅“清网”专项组当天下午开了一个紧急会议,通过视频把陆诚拉了进去。
沈总队在屏幕上看著陆诚画的那张三层结构图,问了一句:“c线这个胖子,有线索吗?”
“范志平应该有联繫方式。他电脑里的加密分区还有其他文件夹没有全部导出,建议技术组优先处理带c前缀的文件。”
沈总队转头对旁边的人说了一句什么,然后回过来看著陆诚。
“陆诚,清网专项的案件线索,到目前为止有超过百分之六十是从你这个协调组延伸出来的。你手上那份七个案件的清单,已经不是清单了,是一个线索源。”
陆诚没说客气话。“第五案的嫌疑人周伟,通过c线可能获取了第二层假身份,追踪难度会提高。省厅能不能把c线的破解优先级提到和追逃同级?”
沈总队看了他两秒。“可以。”
会议结束后,马亮在旁边小声说了一句:“陆哥,你跟省厅总队长说话的口气,和跟我说话差不多。”
“有什么不一样的吗?”
“没有,就是觉得,这挺好的。”
陆诚把电脑关了。
第五案的嫌疑人確认了身份,確认了第一层假身份,確认了逃亡路径的前半段。后半段在c线手里,c线在广州。
这个案子的收口不取决於他,取决於“清网”专项能不能拿下c线的“胖子”。
他把第五案的进度更新为“嫌疑人身份已確认,逃亡追踪移交清网专项”。
清单上还剩两个案子。
他翻到第六案,看了一眼標题,手停了一下。
第六案不是刑事案件,是一起疑似警务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证据灭失事件。涉及的警务人员是某分局的一个副所长。
这是七个案件里最敏感的一个。
……
第六案的卷宗只有薄薄十二页。
2021年8月,城东分局一个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贩毒案时,查获的关键物证——两包冰毒样品——在送检途中丟失。送检的人是办案民警小吴,但小吴声称物证在离开派出所时完好密封,到达检验中心后发现封袋破损,样品不见了。
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后,没有找到確切的责任人。小吴的操作流程有瑕疵但不构成故意行为。案件最终认定为“送检环节操作不当导致物证灭失”,小吴受了一个警告处分,事情过去了。
但卷宗里有一个附件,是当时督察部门收到的匿名举报信,信的內容只有一句话:“东西不是路上丟的,是在所里被人拿走的。”
匿名举报,没有署名,没有联繫方式,笔跡鑑定没有做。
陆诚盯著这封信看了很久。
“所里被人拿走的。”他嘟囔了一句。
如果物证是在派出所內部被人取走的,那取走的人对证物保管流程和送检时间了如指掌,只有內部人才有这个条件。
当时的派出所,所长姓刘,副所长姓段。段副所长就是卷宗里標註的“涉嫌人员”,但调查没有找到直接证据,段副所长做了笔录后继续任职。
陆诚在段副所长的名字旁边画了一个问號。
他翻了一下段副所长的履歷。段建军,1979年生,2001年参加工作,歷任巡警、刑警、2018年调任城东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。履歷乾净,没有处分记录。
但贩毒案因为物证灭失,最终没有起诉成功,两名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。
“两名嫌疑人是谁?”陆诚翻到贩毒案的原始卷宗。
嫌疑人一:张小磊,男,二十六岁,无业。嫌疑人二:刘芳芳,女,二十四岁,ktv服务员。
张小磊和刘芳芳,两个都是小角色,末端贩毒的。
陆诚查了张小磊被释放后的情况。2021年8月被释放,之后继续在城东区活动,2022年1月再次因贩毒被抓,这一次证据充分,判了五年。
而刘芳芳被释放后没有再出现过犯罪记录。
这两个小角色没有太大价值。陆诚想知道的是另一个问题:物证被拿走,谁受益最大?
如果只是张小磊和刘芳芳这一级別的末端人物,犯不著冒这么大的风险从派出所內部取走物证。
除非,物证里有能追溯到上线的信息。
冰毒样品的检验不只是確认成分,还能通过纯度分析和添加物特徵追溯製毒来源。如果那两包样品被检验了,有可能指向上游。
“拿走物证的人,保护的不是张小磊和刘芳芳,是他们背后的人。”
陆诚把这个判断写在纸上,然后做了一件事:调取段建军2021年6月到10月的个人银行流水。
调取银行流水需要审批,他把申请写好发给了秦勉。
秦勉打了电话过来。
“你要查一个副所长的银行流水?”
“是。”
“依据呢?”
“物证在所內被取走的可能性大於送检途中丟失。段建军是副所长,有权限接触证物保管区。匿名举报信指向了內部人。如果段建军在那段时间有异常收入,就能建立关联。”
秦勉沉默了很久。
“这个案子不一样,陆诚。查外面的人,怎么查都行。查自己人,要非常確定。”
“我不確定他有问题,所以才需要流水来验证。如果流水乾净,那就排除他。”
秦勉又想了想。“我来签批,但这件事你控制在最小范围內,不要让城东分局知道。”
“明白。”
银行流水两天后到了陆诚手上。
段建军的工资卡收入正常,每月到帐额固定。但他有一张副卡,2021年7月,也就是物证灭失的前一个月,副卡收到了一笔转帐,来源是一个叫“陈洁”的个人帐户,金额五万元。
五万块钱从一个叫陈洁的人手里打到段建军的副卡上。
陆诚查了陈洁。
陈洁,女,1980年生,城东区居民,职业登记为自由职业。再往深查,陈洁的社会关係网里有一条线特別显眼:她是刘芳芳的表姐。
刘芳芳的表姐,在物证灭失前一个月,给段建军转了五万块钱。
陆诚把这条链路在纸上画出来:贩毒嫌疑人刘芳芳→表姐陈洁→转帐五万→段建军副卡→一个月后物证灭失→嫌疑人被释放。
他放下笔,靠在椅背上。
这条线够传唤了,但秦勉说得对,查自己人要非常確定。他需要排除一种可能:段建军和陈洁之间有没有正当的经济往来理由。
他查了段建军和陈洁之间的所有交集。两人没有亲属关係,没有同学关係,户籍上没有交集,工作上没有交集。
但段建军的手机號和陈洁的手机號之间,在2021年5月到8月期间有过四十七条通话记录和一百多条简讯。
四十七条通话。
如果他们是朋友或者情人关係,那五万块钱有可能是私人借款。但四个月內从零开始到四十七通电话的频率,太密集了。
陆诚把通话记录的时间分布画了一张图。5月集中在月底,6月和7月均匀分布,8月上旬密集,8月中旬之后骤然停止。
8月中旬,正好是物证灭失之后。
“事成之后,联繫中断。”陆诚在图上標了一笔。
他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份报告,加密发给了秦勉。
秦勉看完后,只回了一句:“我上报纪委监委。这个不是我们能动的。”
陆诚回了一个“好”字。
第六案到这里,他该做的做完了。剩下的是纪委的事。
清单上只剩最后一个案子了。
……
第七案,是所有案件里时间最早的。
2019年6月,城西区一条河的河道清淤施工时,从淤泥中发现了一把带血的匕首。匕首送检后,血液dna比对上了一个人:城西区2018年11月失踪的计程车司机吕志刚。
吕志刚失踪时三十九岁,已婚,有一个女儿,失踪当晚最后的营运记录显示他在晚上十点四十三分接了一个乘客,之后车辆在城西区河滨路被发现,空车,钥匙还插著,车上有少量血跡。
血跡dna和匕首上的一致,都是吕志刚的。但吕志刚本人没有找到,活的死的都没有。
案件性质认定为疑似绑架或者故意杀人,但因为没有尸体,没有目击者,监控在河滨路那一段是盲区,嫌疑人没有线索,案子一直掛著。
陆诚翻了三遍卷宗,在一个细节上停了下来。
最后那个乘客。
营运记录显示乘客上车地点是城西区翠屏路与长安街的交叉口,上车时间十点四十三分。但没有目的地记录,因为吕志刚开的是路边拦车,不是网约车,没有平台数据。
“最后一个乘客,上车了,没有下车记录,车被丟在河滨路。这个乘客是嫌疑人,还是同样的受害者?”
两种可能都存在,但卷宗里没有深入探討这个问题。
陆诚看了一下当年的侦查思路。当时的办案人员把重心放在了吕志刚的社会关係上,查了他的家庭矛盾、经济状况、有无仇家,最后得出的结论是“未发现明確的仇杀动机”。
家庭方面:妻子王兰,全职主妇,婚姻关係普通,没有家暴记录,也没有外遇的证据。经济方面:吕志刚有一笔十二万的房贷,月供三千出头,以他的收入水平能覆盖。社会关係方面:没有赌博、没有吸毒、没有高利贷、朋友圈子很窄。
“一个乾乾净净的计程车司机,晚上十点多接了一个乘客,然后人和乘客一起消失了。”
陆诚把目光回到那个上车地点:翠屏路与长安街交叉口。
2018年11月的监控,这个路口有没有摄像头?
卷宗里写了:有,但当时调取后发现该摄像头的角度对著马路东面,吕志刚的车停在西面路边,只拍到了车尾的一小部分,看不清上车的乘客。
“看不清乘客。”陆诚记下来。
他调了2018年11月这个路口的摄像头参数和视角图。摄像头架在路口东北角的电线桿上,朝向东南,视角覆盖了路口东面和南面的一部分。吕志刚的车停在路口西面,確实只有车尾进了画面。
但翠屏路与长安街交叉口的东南方向,有什么?
陆诚在地图上找了一下。东南方向五十米,有一家二十四小时便利店。
便利店有监控。
2018年的便利店监控,保存期限通常是三十天到九十天,早就覆盖掉了。但陆诚想的不是监控录像。
他打电话给城西分局,找到当年负责这个案子的刑警老周。
……
南州的回覆用了四天。
“方海”这个假身份在南州有一条租房登记记录: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,在南州市永安区一个城中村租了一间房。2021年6月之后,这个身份再也没有出现在任何系统里。
“换了第二个身份,还是离开了南州。”陆诚把时间线列出来,“2020年10月到南州,住了八个月,然后消失了。”
他又查了一遍范志平电脑里b17的文件夹,翻到了最后面一个文本文件,里面只有一行字:“2021.06 客户要求追加,已转c线。”
c线。
这是范志平体系里的另一条线。
陆诚打电话给正在押解范志平配合审讯的省厅那边。
“b17號客户在2021年6月要求追加服务,范志平的备註说已转c线。c线是什么?”
审讯人员去问了范志平。
半小时后回復来了。
“范志平说c线是他的另一个下线渠道,负责更高级別的身份洗白,包括偽造学歷、就业记录和社保档案。c线的负责人在广州,外號叫胖子。”
又一层网络。
范志平做的是基础层:假证件。赵国军做的是执行层:接送藏匿。c线做的是深度层:全方位身份洗白。
三层网络,服务不同需求的逃亡者。
“这不是一个人的生意,这是一个產业链。”陆诚把三层结构画在纸上。
他把这个发现报给了秦勉,秦勉看完后直接拨给了省厅。
省厅“清网”专项组当天下午开了一个紧急会议,通过视频把陆诚拉了进去。
沈总队在屏幕上看著陆诚画的那张三层结构图,问了一句:“c线这个胖子,有线索吗?”
“范志平应该有联繫方式。他电脑里的加密分区还有其他文件夹没有全部导出,建议技术组优先处理带c前缀的文件。”
沈总队转头对旁边的人说了一句什么,然后回过来看著陆诚。
“陆诚,清网专项的案件线索,到目前为止有超过百分之六十是从你这个协调组延伸出来的。你手上那份七个案件的清单,已经不是清单了,是一个线索源。”
陆诚没说客气话。“第五案的嫌疑人周伟,通过c线可能获取了第二层假身份,追踪难度会提高。省厅能不能把c线的破解优先级提到和追逃同级?”
沈总队看了他两秒。“可以。”
会议结束后,马亮在旁边小声说了一句:“陆哥,你跟省厅总队长说话的口气,和跟我说话差不多。”
“有什么不一样的吗?”
“没有,就是觉得,这挺好的。”
陆诚把电脑关了。
第五案的嫌疑人確认了身份,確认了第一层假身份,確认了逃亡路径的前半段。后半段在c线手里,c线在广州。
这个案子的收口不取决於他,取决於“清网”专项能不能拿下c线的“胖子”。
他把第五案的进度更新为“嫌疑人身份已確认,逃亡追踪移交清网专项”。
清单上还剩两个案子。
他翻到第六案,看了一眼標题,手停了一下。
第六案不是刑事案件,是一起疑似警务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证据灭失事件。涉及的警务人员是某分局的一个副所长。
这是七个案件里最敏感的一个。
……
第六案的卷宗只有薄薄十二页。
2021年8月,城东分局一个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贩毒案时,查获的关键物证——两包冰毒样品——在送检途中丟失。送检的人是办案民警小吴,但小吴声称物证在离开派出所时完好密封,到达检验中心后发现封袋破损,样品不见了。
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后,没有找到確切的责任人。小吴的操作流程有瑕疵但不构成故意行为。案件最终认定为“送检环节操作不当导致物证灭失”,小吴受了一个警告处分,事情过去了。
但卷宗里有一个附件,是当时督察部门收到的匿名举报信,信的內容只有一句话:“东西不是路上丟的,是在所里被人拿走的。”
匿名举报,没有署名,没有联繫方式,笔跡鑑定没有做。
陆诚盯著这封信看了很久。
“所里被人拿走的。”他嘟囔了一句。
如果物证是在派出所內部被人取走的,那取走的人对证物保管流程和送检时间了如指掌,只有內部人才有这个条件。
当时的派出所,所长姓刘,副所长姓段。段副所长就是卷宗里標註的“涉嫌人员”,但调查没有找到直接证据,段副所长做了笔录后继续任职。
陆诚在段副所长的名字旁边画了一个问號。
他翻了一下段副所长的履歷。段建军,1979年生,2001年参加工作,歷任巡警、刑警、2018年调任城东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。履歷乾净,没有处分记录。
但贩毒案因为物证灭失,最终没有起诉成功,两名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。
“两名嫌疑人是谁?”陆诚翻到贩毒案的原始卷宗。
嫌疑人一:张小磊,男,二十六岁,无业。嫌疑人二:刘芳芳,女,二十四岁,ktv服务员。
张小磊和刘芳芳,两个都是小角色,末端贩毒的。
陆诚查了张小磊被释放后的情况。2021年8月被释放,之后继续在城东区活动,2022年1月再次因贩毒被抓,这一次证据充分,判了五年。
而刘芳芳被释放后没有再出现过犯罪记录。
这两个小角色没有太大价值。陆诚想知道的是另一个问题:物证被拿走,谁受益最大?
如果只是张小磊和刘芳芳这一级別的末端人物,犯不著冒这么大的风险从派出所內部取走物证。
除非,物证里有能追溯到上线的信息。
冰毒样品的检验不只是確认成分,还能通过纯度分析和添加物特徵追溯製毒来源。如果那两包样品被检验了,有可能指向上游。
“拿走物证的人,保护的不是张小磊和刘芳芳,是他们背后的人。”
陆诚把这个判断写在纸上,然后做了一件事:调取段建军2021年6月到10月的个人银行流水。
调取银行流水需要审批,他把申请写好发给了秦勉。
秦勉打了电话过来。
“你要查一个副所长的银行流水?”
“是。”
“依据呢?”
“物证在所內被取走的可能性大於送检途中丟失。段建军是副所长,有权限接触证物保管区。匿名举报信指向了內部人。如果段建军在那段时间有异常收入,就能建立关联。”
秦勉沉默了很久。
“这个案子不一样,陆诚。查外面的人,怎么查都行。查自己人,要非常確定。”
“我不確定他有问题,所以才需要流水来验证。如果流水乾净,那就排除他。”
秦勉又想了想。“我来签批,但这件事你控制在最小范围內,不要让城东分局知道。”
“明白。”
银行流水两天后到了陆诚手上。
段建军的工资卡收入正常,每月到帐额固定。但他有一张副卡,2021年7月,也就是物证灭失的前一个月,副卡收到了一笔转帐,来源是一个叫“陈洁”的个人帐户,金额五万元。
五万块钱从一个叫陈洁的人手里打到段建军的副卡上。
陆诚查了陈洁。
陈洁,女,1980年生,城东区居民,职业登记为自由职业。再往深查,陈洁的社会关係网里有一条线特別显眼:她是刘芳芳的表姐。
刘芳芳的表姐,在物证灭失前一个月,给段建军转了五万块钱。
陆诚把这条链路在纸上画出来:贩毒嫌疑人刘芳芳→表姐陈洁→转帐五万→段建军副卡→一个月后物证灭失→嫌疑人被释放。
他放下笔,靠在椅背上。
这条线够传唤了,但秦勉说得对,查自己人要非常確定。他需要排除一种可能:段建军和陈洁之间有没有正当的经济往来理由。
他查了段建军和陈洁之间的所有交集。两人没有亲属关係,没有同学关係,户籍上没有交集,工作上没有交集。
但段建军的手机號和陈洁的手机號之间,在2021年5月到8月期间有过四十七条通话记录和一百多条简讯。
四十七条通话。
如果他们是朋友或者情人关係,那五万块钱有可能是私人借款。但四个月內从零开始到四十七通电话的频率,太密集了。
陆诚把通话记录的时间分布画了一张图。5月集中在月底,6月和7月均匀分布,8月上旬密集,8月中旬之后骤然停止。
8月中旬,正好是物证灭失之后。
“事成之后,联繫中断。”陆诚在图上標了一笔。
他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份报告,加密发给了秦勉。
秦勉看完后,只回了一句:“我上报纪委监委。这个不是我们能动的。”
陆诚回了一个“好”字。
第六案到这里,他该做的做完了。剩下的是纪委的事。
清单上只剩最后一个案子了。
……
第七案,是所有案件里时间最早的。
2019年6月,城西区一条河的河道清淤施工时,从淤泥中发现了一把带血的匕首。匕首送检后,血液dna比对上了一个人:城西区2018年11月失踪的计程车司机吕志刚。
吕志刚失踪时三十九岁,已婚,有一个女儿,失踪当晚最后的营运记录显示他在晚上十点四十三分接了一个乘客,之后车辆在城西区河滨路被发现,空车,钥匙还插著,车上有少量血跡。
血跡dna和匕首上的一致,都是吕志刚的。但吕志刚本人没有找到,活的死的都没有。
案件性质认定为疑似绑架或者故意杀人,但因为没有尸体,没有目击者,监控在河滨路那一段是盲区,嫌疑人没有线索,案子一直掛著。
陆诚翻了三遍卷宗,在一个细节上停了下来。
最后那个乘客。
营运记录显示乘客上车地点是城西区翠屏路与长安街的交叉口,上车时间十点四十三分。但没有目的地记录,因为吕志刚开的是路边拦车,不是网约车,没有平台数据。
“最后一个乘客,上车了,没有下车记录,车被丟在河滨路。这个乘客是嫌疑人,还是同样的受害者?”
两种可能都存在,但卷宗里没有深入探討这个问题。
陆诚看了一下当年的侦查思路。当时的办案人员把重心放在了吕志刚的社会关係上,查了他的家庭矛盾、经济状况、有无仇家,最后得出的结论是“未发现明確的仇杀动机”。
家庭方面:妻子王兰,全职主妇,婚姻关係普通,没有家暴记录,也没有外遇的证据。经济方面:吕志刚有一笔十二万的房贷,月供三千出头,以他的收入水平能覆盖。社会关係方面:没有赌博、没有吸毒、没有高利贷、朋友圈子很窄。
“一个乾乾净净的计程车司机,晚上十点多接了一个乘客,然后人和乘客一起消失了。”
陆诚把目光回到那个上车地点:翠屏路与长安街交叉口。
2018年11月的监控,这个路口有没有摄像头?
卷宗里写了:有,但当时调取后发现该摄像头的角度对著马路东面,吕志刚的车停在西面路边,只拍到了车尾的一小部分,看不清上车的乘客。
“看不清乘客。”陆诚记下来。
他调了2018年11月这个路口的摄像头参数和视角图。摄像头架在路口东北角的电线桿上,朝向东南,视角覆盖了路口东面和南面的一部分。吕志刚的车停在路口西面,確实只有车尾进了画面。
但翠屏路与长安街交叉口的东南方向,有什么?
陆诚在地图上找了一下。东南方向五十米,有一家二十四小时便利店。
便利店有监控。
2018年的便利店监控,保存期限通常是三十天到九十天,早就覆盖掉了。但陆诚想的不是监控录像。
他打电话给城西分局,找到当年负责这个案子的刑警老周。
……
